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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0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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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和民政局联合出台《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决定从2012年11月起对墓地价格实施全面监管。南京127座公益性公墓、19座经营性公墓,将分别实行非营利的政府定价和限定经营利润的政府指导价,墓地价格上涨过快、价格虚高等问题有望得到整治。
针对近年来“死不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细则》提出,按照管住基本收费、放开个性化需求收费的基本思路,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满足部分人员的多层次需求。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墓分成两大类:经营性公墓,又叫市民公墓,主要提供给城市居民;公益性公墓,又称农民公墓,主要提供给本村农民使用。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表示,南京公益性公墓价格、经营性公墓护墓管理费和塔陵塔位使用费等,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进行成本审核后制定价费标准。经营性公墓中墓穴的墓葬费,由墓穴租用费和安葬费组成,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参照墓园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制定墓穴销售基准价。经营者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墓穴销售综合平均价,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20%,并根据墓穴位置、朝向等因素实行一墓一价。此外,对特殊服务收费如墓碑刻字、墓葬配套小商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定价,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细则》还重点规范了价格行为,一是必须明码标价,公墓销售前,经营者需申报墓型名称、墓型材质、墓价等,并在醒目处公示。二是实行一费清和收费许可制度,公墓墓葬费为一次性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护墓管理费按年计收,一次性收取的不得超过20年。
有人担心,《细则》触及目前一些经营者的既得利益,执行起来或有一定难度。而从公墓的供求矛盾看,指望价格明显降下来并不现实。据了解,南京城每年死亡人口为3.5万,约80%选择墓葬,现存的经营性公墓土地余量仅能维持3年;市民对墓葬要求提高,加上墓碑的运输和建设成本、人员管护费用也有所提高。而无论是公益性公墓还是经营性公墓,都面临一个关键的成本核算问题。如何避免经营方抬高甚至虚构成本,将影响《细则》的实施成效。 (吉强 唐悦)
作者:吉强 唐悦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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