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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0:5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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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板房.jpg

200平米的公寓,竟被隔成19个房间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上的21世纪现代城内,一幢200平方米左右的跃层公寓,竟被房东隔成了19个房间,然后出租给了30多人,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绝对是南京最牛蜗居,我们已经向物业反映了很多次,但就是不见成效!”这位小区居民愤愤地说。
邻居反映
租客太吵让人无法正常休息
      到了江宁区21世纪现代城小区,在知情者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他们所说的“南京最牛蜗居”,也就是该小区38幢1单元602室。由于房门无法喊开,记者只能在附近住户家中走访,每当谈起此事,该小区居民无不摇头。
       楼下一位居民反映,他们小区在江宁也算是一个高档小区,不少居民楼的顶楼都是6楼跃7楼的200平方米左右大房子。“小区内出租房多了,但是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改造房间的,一套房能供30多人群居,这在南京实在罕见!”说完这些,有居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套房子200平方米左右,被分割成19个房间后,除去过道和墙体,每个房间的面积应该不超过8平方米,而分摊到每个租客头上,面积更是少于6平方米。所以这样的出租屋,应属‘南京最牛蜗居’了!”
     “这样的房东恐怕是想钱想疯了,他根本没有考虑租客的安全,一套房子被分割成蚁窝一般,万一出现火情,楼上租客恐怕逃生都有危险,我们就是不考虑这些租客成分和小区治安问题,那么难道非要等这些群租户出现危险才会有人重视?”一位居民对于小区物业视而不见意见颇大。
       有居民指出,出入这套群租房的多是一些年轻女孩或小伙,他们多是白天休息半夜回家,每次上下楼梯咚咚作响,有精力充沛的小伙姑娘半夜回家洗澡唱个不停,噪音让邻居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房间通道窄得只能一人通行
       到了昨天下午2点,因为该“最牛蜗居”有一年轻女租客出门,记者才得以进入,发现6楼客厅卧室早被打通隔成了密密匝匝的10个房间,所留通道也只能一人正常通行,楼上的9个房间也是房门靠着房门,一旦有租客正常开门,另外一个房客必须等待才能出门,万一该楼发生火灾,至少楼上租客逃生几率甚小。
       记者留意到,这些被隔开的每个房间都被装上了防盗门,室内无法透光的小窗户,也都是不锈钢防盗窗。或许房东早已考虑到如此众多租客势必扰邻,还特意在所有租客必经的进户防盗门上写上了“请随手关门,谢谢!上下楼梯不得喧哗”等字样。而在房东制定的住户公约中,第一条明确指出,租住人员必须服从现代物业公司管理;第五条则是,不得举行噪声大的聚餐或聚会等;第九条标明了,晚上10点以后,电视机、计算机等喇叭的音量减半,任何行为不得影响邻居,如多次遭两个无利害关系邻居投诉,且多次劝告无效者视为违约。
      记者随后从赶来看现场的一位物业管理人员口中得知,他们根本不知道小区内有这样的出租户。而现场一位小区居民当场指出,他们已经反映多次,物业说不知纯粹是托辞,这位居民随后指着通往跃层7楼楼梯间的3排18只电表说:“如此众多电表,且群居房内还允许烧饭,本是居民用电的线路,一旦大家同时启动电磁炉,万一引发线路无法承载起火,我真不知道他们如何逃生,就算房东没有考虑过险情,难道这些孩子也不知道住进这些监牢一般的小房子里会有险情吗?”
      就邻居们担心的种种问题,记者随后联系了江宁开发区派出所,希望了解到这样的出租房是否在派出所登记备案。接警赶来的江宁开发区派出所张警官进了该群租房后,连呼没有见过这样的蜗居房。而对于这样的出租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张警官立刻表示:“很危险,因为这些被隔开的小房间都有防盗门,且不大的窗口也已设置防盗窗,一旦房内发生火灾,防盗门发生被烧变形后,楼层租客根本没有逃生通道。”
       在该群租房内,记者见到了一位租住于此的大学生,当警方问起租住这里是否意识到存有危险时,这位女生一脸无辜地说:“这个没有想过,我们只想到这里租住便宜,一套大一点的房间也就650元,小一点的房间大概600不到。”这位女生还表示,她们感觉租住条件不错,因为每一个房间内不仅有卫生间,还有空调、热水器和洗衣机。
       一位小区业主参观过一个男孩房间后,发现这个不到7平方米的卧室放置了一套高低双人床,淋浴间则抵在床头,旁边的空调下还配有冬天用来取暖的暖风机。这位小区业主立刻惊叹:“19户租客如果同时启用电器,难道他们就不怕电路起火会有危险?”说到这里,原本觉得住得很是舒服的女孩脸色变了。
房东不接电话,警察没办法,物业也没办法
       昨天下午采访中,警方检查发现有险情后,表示立刻联系房东前来处理,但最后因为房东不愿出现而暂时作罢。对于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来说,他们则表示刚刚知情,一时也拿不出处理办法。记者随后试图联系房东林先生,但任凭记者怎样拨打其手机,该房东就是不接电话。那么这套小区业主口中的“最牛蜗居房”,虽有险情却无法治理吗?

有规定啊!有木有?!!!
       针对“胶囊公寓”的治理,其实今年2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便已正式施行,办法中写明了“出租房屋不得进行隔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等多项规定。然而记者获悉,这一新办法在现实操作中很难执行。
新出台的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发现,对于租房管理的新提法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也就是对租赁市场中“化整为零”的群租现象予以叫停;
二是要求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与禁止群租行为一脉相承;
三是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保护租房者的根本利益。
若有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办法》中明确规定,违规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7年前的规定:未涉及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对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南京早在2004年11月便出台过《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对“出租房屋”的描述一共有七条,包括未取得房产证、权属有争议、属于危房、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批准的等等,当中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这份文件到现在已经7年了,一直没动过,应该说还是比较粗线条的。”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并没有出台“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的标准,而国内大部分城市的情况也一样,没有公布过人均最低租房面积。他还告诉记者,住建部的新办法是针对租赁市场的新变化而出台的,据他了解,南京正在酝酿对该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谁来查处群租现象没有明确
是找工商、公安或房管部门没有定论
       既然国家以及地方上有这样的规定,为何类似“胶囊公寓”这样的群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呢?
     “首先得明确谁是查处的主体,是房管部门,还是工商,抑或是公安?现在没有明确主体。”南京一家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对租赁市场一直很关注,他认为房屋出租笼统地看分为两类,一种是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一种是不备案的。如果备案,相关部门便有责任尽到监督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果不去备案,把自己的房子隔成若干间出租,政府难以知晓并查处。据他了解,尽管南京本地的租赁管理办法中一直有规定,要求房主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是在实际的出租过程中,真正去备案的估计只有10%都不到。那些没有备案的,除非有居民举报,否则很难管理。
字母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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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6:3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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