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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8:59: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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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刘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他的缓刑考验期从2011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可从判决下来之后就迟迟不到司法所报到,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催促,刘东从7月26日一直拖到了当年的9月6日,才到司法所办理了入矫手续。

入矫以后,刘东还是漫不经心,对于必须履行的定期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工作,他也不能及时完成,而社区安排的公益劳动,刘东也是逃的逃、躲的躲。

本着说服为主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教育,耐心宣传缓刑期的政策规定,刘东仍是不以为然。

一直到今年3月中旬,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三令五申,刘东都漠然视之。

为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与惩罚力度,今年3月以来,建邺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力量成立收监执行专案小组,完整执行了调查取证、申报提请等工作,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书面建议,申请撤销对刘东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2年4月5日,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不服从监管的罪犯刘东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的裁定。

裁定下达后,刘东一直潜逃在外。为此,建邺区社区矫正机构专门组织力量抓捕,后经建业区公、检、法、司各部门多次联手,终于在6月6日当天将刘东成功抓捕归案。这一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案,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南京市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新办法要求办理的首例收监。(文中人名为化名)

帖子标签: 矫正,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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